一、劳动监察部门立案后会怎么处理
劳动监察大队收到举报、投诉后有权利进行调查和现场检查,并在60个工日内做出处理决定。
1、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3、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4、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5、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6、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8、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序办理。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监察受理时间一般要多久
立案期5个工作日,调查期60个工作日,案情复杂的经领导批准可以再延长30个工作日(所以调查期最多是90个工作日),调查结束后15个工作日作出责令改正。用人单位期限内不执行责令改正的下达行政处理决定,还不执行的交法院强制执行,但执行前有6个月的行政诉讼期。工作日不包含法定节假日和周六周末。如果用人单位所以赶上争议比较大的不如到劳动仲裁去,45天内开庭,开庭后15天内出裁决,15天后不上诉就生效。
全文70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