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方是否有资格获得经济赔偿?
时间:2023-07-02 08:24:12 20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时女方能得到的赔偿范围应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对于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婚姻中的过错情形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要求赔偿的前提必须是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双方要求离婚,协议离婚或者是去法院办理离婚的,才可以要求离婚赔偿。

离婚女方能得到赔偿吗?

离婚女方一般不能得到赔偿。但如果,男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女方有权请求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离婚之后女方一般是不会有额外的补偿的。如果是夫妻有房产的,在进行房产分割之后是不需要缴税的。诉讼离婚不需要经过离婚冷静期,由人民法院直接宣判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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