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死亡合同终止吗
当事人死亡合同并不当然终止。若当事人不在合同中约定一方当事人死亡后合同效力终止或者不将一方当事人死亡约定为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并且行使合同解除权,合同权利义务还应继续存在。
二、当事人死亡后合同效力
当事人死亡后合同效力有如下规则:
首先,如果是纯属财产性质的合同(比如买卖和租赁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不应影响合同的效力。比如,《民法典》规定的关于第三人受益合同;代位权;撤销权;买卖不破租赁等。
其次,如果是具有人身依附性的合同(如服务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合同效力自然终止。因为这类合同的签订,一般都是一方当事人基于对另一方当事人本人具有的经验、能力,甚至是个人品格方面的胜任才与之签订相应的合同。另外根据《民法典》规定之精神,含有人身依附的合同属于根据合同性质不可转让之合同。同理,其继承人也不应继承该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此类合同的权利义务应该随着合同主体的死亡而自然终止。
三、合同签订后当事人死亡如何履行
合同签订后当事人死亡的履行一般是当事人可以行使单方解除权。但根据合同的性质还有其它的合同履行方式:
合同是财产性质的合同(如买卖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其有继承人愿意继承的,继承死亡当事人的财产权利则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继承人不愿意继承的话,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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