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如果是纯属财产性质的合同(比如买卖和租赁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不应影响合同的效力。比如,《民法典》规定的关于第三人受益合同;代位权;撤销权;买卖不破租赁等。
其次,如果是具有人身依附性的合同(如服务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合同效力自然终止。因为这类合同的签订,一般都是一方当事人基于对另一方当事人本人具有的经验、能力,甚至是个人品格方面的胜任才与之签订相应的合同。另外根据《民法典》规定之精神,含有人身依附的合同属于根据合同性质不可转让之合同。同理,其继承人也不应继承该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此类合同的权利义务应该随着合同主体的死亡而自然终止。
一、租赁合同可以突破相对性吗
租赁合同可以突破相对性。理由如下:
(一)合同主体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
(二)合同相对性的突破具体在合同主体涉及第三人。租赁合同突破相对性体现在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出租方将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租赁合同对新的所有权方继续有效。这是民法理论上的“买卖不破租赁”规则。
(三)法律依据:《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二、什么样合同能继承
如果法定继承人不放弃继承财产,则应该继承过世的主体人的纯属财产性质的合同,具有人身依附性的合同(如服务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合同效力自然终止,则不需要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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