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方式由法律或者合同约定或者是合同性质来确定,不同性质、内容的合同有不同的履行方式。
根据合同履行的基本要求,在履行方式上,履行义务人必须首先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履行。如果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
协议不成的,可以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仍然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服务类合同履行方式
1、法定义务
法定义务:是指法定合同义务,即当事人即使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依据法律规定也应承担的义务。
2、正确履行
也称适当履行,是指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规定不折不扣地履行合同义务。
3、亲自履行
指合同义务要由合同债务人向合同债权人履行,不得由第三人代替。
4、第三人履行
第三人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履行合同义务的人或接受义务履行的人不是合同当事人,而是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情形。
6、价格变动的履行
是指执行政府定价的合同,在合同订立后、履行前政府定价发生调整的,按照何种价格履行的问题
7、不完全履行
概念: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全部履行因素进行履行的情况。
1.中止履行:指在合同义务履行之前或履行的过程中,由于某种客观情况的出现,使得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只能暂时停止的情况
2.部份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3.提前履行:是指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
8、情势变更
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履行之前,如果出现某种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原因的客观变化,若仍然履行合同会给一方当事人造成显失公平的结果,法律允许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而免除违约责任的承担。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全文76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