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必须符合四个条件,包括利害关系、明确被告、具体请求和事实、理由,受人民法院管辖。起诉状需包含双方个人信息、请求、事实、理由、证据和证人。自认规定适用于承认不利事实,但涉及身份、国家利益等需法院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和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即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起诉状应当记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根据民事诉讼的自认规定,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书面材料中明确表示承认不利于己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但是,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需满足四个条件,并应在起诉状中详细记明当事人的相关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人等。根据自认规定,当事人明确承认不利于自己的事实,则无需另一方举证。然而,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需要法院调查的事实,不适用自认规定。
全文60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