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若真因某些特定因素所需而须宣告毁约会谈之时,务必先行与洽谈对象展开友好协商并获取其认同,与此同时还须要承担起事先商定并已写入合同条款中的违约赔偿责任。亦同样必须要迅速签署正式书面解约协议文件。若是通过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操作的情况下,则双方及中介机构代表必须共同在场,三方在书面解除合同协议上填写完毕签名确认之后,才能使该份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在完成书面解约协议签署的整个过程中,务必要详细规定合同实效期、合同案名、合同编号以及需要解除的具体内容等关键信息,待双方或三方均已签署完毕后,该份协议即刻生效。
倘若其中一方由于身处异地等个人原因,实在无法亲自前来签署书面解约协议的话,在征求另一方同意之后,可授权委派他人代为办理相关手续。
若在洽谈过程中,双方就毁约以及如何签署书面解除协议等问题,都已完成了充分的讨论并形成了共识,并且已经有过口语的沟通和约定,为了进一步保障自身权益,建议采用恰当的方式,例如纪录通话内容、发送传真等方式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未来可能发生的争议中,能够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防止自身利益受到不必要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合同解除程序】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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