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贷款合同的途径与方法,具体包含有以下几种方式:
首先,当借款人与贷款人经过充分的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时,他们有权宣称贷款合同已经无效;
其次,假设在履行期尚未完全结束之前,其中一方当事人已明确地表明他们不再履行或不再有能力履行合同中提到的主债务,那么另一方当事人便具有权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再者,如果签订的是以持续履行某种债务为主要内容的不定期合同,那么任何一方都可以在任何时候以发出书面通知的形式来解除这一合同;
除此之外,法律上还规定了其他一些可以解除合同的场合和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全文53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