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婴儿死亡影响产假嘛
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十五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四十二天产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十五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四十二天产假。
二、早产夭折产假待遇
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
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为:月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
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
三、婴儿死亡需要开证明吗
在县级以上医院死亡的婴儿,医院开具《死亡证明书》。
在乡级医疗单位死亡的婴儿必须有服务所人员临场验证,并共同出具证明。
在村或其它场所死亡的婴儿,24小时内必须有必须有村支部书记、主任、计生管理员的其中二人和一名服务所人员,到现场查看并在《婴儿死亡报告书》上签名证明,当月报送乡镇计生办,出具假死亡证明。
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婴儿死亡影响产假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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