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变更聋哑人的监护人
年满18周岁切精神正常的聋哑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不需要监护人的,他们对自己的行为可以负全部责任。然而当聋哑人没有年满18周岁或者精神有缺陷,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则需要监护人。
首先当事人向法院提起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请求,并提交现监护人不宜履行监护职责的证据。在法院受理后,应当对原监护人的监护情况进行调查,若确实存在不利于被监护人的情况的,法院应当做出变更监护人的判决。
二、聋哑人诉讼是否需要监护人
其一、如果聋哑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聋哑人进行诉讼不需要监护人;其二、如果聋哑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则聋哑人进行诉讼需要监护人。
《民法典》第二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三、法院开庭过程中如何保护聋哑人权益
对于聋哑人需要翻译人员的规定,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
翻译人员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接受公安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者聘请,为参与诉讼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少数民族人员、盲人、聋人、哑人等进行语言、文字或者手势翻译的人员。
翻译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
(1)能够胜任语言文字翻译工作,有为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的能力。
(2)应当与案件或者案件当事人无利害关系,否则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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