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哑人是否一定要指定监护人
时间:2023-05-06 20:31:21 37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聋哑人是否一定要指定监护人

(一)民法典规定,对于年满18周岁,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是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实施的民事行为一般有效。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第二十二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四)如果聋哑人能完全辨认自己民事行为能力,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具有监护人;如果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是需要监护人的。

二、聋哑人监护人要履行哪些职责

根据《民法典》规定,监护人的职责主要有:

(一)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防止被监护人受到不法侵害;

(二)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三)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四)妥善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对于被监护人财产的经营和处分,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

(五)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六)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七)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撤销监护权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指对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经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由法院撤消该监护人的监护资格,另行确定监护人。撤消监护人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

(二)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三)须由人民法院撤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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