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办理预售证的流程
时间:2023-03-19 14:31:10 42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首先要开发企业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提交有关材料的,材料齐全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当场出具验收通知书;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或者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5天;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对开发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审查。经审查,开发企业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预售行政许可决定书,发给开发企业,并签发、交付商业许可证房屋预售许可证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发给开发企业。最后,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批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决定应当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一、商品预售合同没有备案有效吗?

商品预售合同没有备案是无效的,因为违反了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二、房屋预售许可证遗失怎么办

房屋预售许可证遗失应当补办新证,具体流程如下:1、到原发证机关办理遗失登记;2、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公告;3、公告满六个月后,携带材料到原发证机关补办。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第九条规定,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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