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女士:我和丈夫结婚十几年了,丈夫在外面有一个小三,由于小三的出现,导致我和丈夫感情破裂。现在丈夫要和我离婚,我也同意了,但是我心有不甘,离婚时能否向“第三者”索要婚姻损害赔偿?
律师:离婚时,你不能向第三者提起婚姻损害赔偿,但是可以在诉讼中向你的丈夫提出婚姻损害赔偿。
咨询二:单位精减人员被宣布停工
王先生:我厂因为人员精减,我被宣布停工。但一个多月了,单位却不给我最终的处理结果,找单位领导都避而不见。请问我该怎么办?
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企业经济性裁员的条件、程序和补偿标准等问题作了严格的规定。企业经济性裁员必须依法进行,不可任意为之,否则将面临严厉的法律惩罚。你如果认为你单位在裁员过程中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你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咨询三:机动车撞人未投交强险
宋女士:前几天,我骑自行车买菜途中,被一辆突然调头的机动车撞倒,腿部骨折,住院治疗。警方处理后,认定此次事故机动车负全责,但是该车没有投保交强险。请问我的医疗等费用如何索要?
律师:由于交强险具有强制性,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未投保交强险的,参照交强险责任限额,由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全额赔偿。超过该限额的部分,按交通事故中的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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