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和股东谁的权利大?
时间:2023-08-07 03:20:24 38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股东和董事的权利大小无法进行比较。二者所处的公司组织结构不同,职责也不同,股东属于股东会议的成员,而董事属于董事会的成员,但二者是相辅相成、互相配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第四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股东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一、股东的权利

1.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

2.临时股东会的提议召集权

3.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直接索赔权。

4.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股东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5.收益权。股东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获取红利,分取公司终止后的剩余资产。

6.强制解散公司的请求权。

7.优先权。股东在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新股时在同等条件下有认缴优先权,有限公司股东还享有对其他股东转让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8.知情质询权。

9.决策表决权。

10.股东代表诉讼权。

二、股东的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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