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强制解散公司的法定条件包括:公司的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同时,股东人数要求为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强制解散公司的法定条件包括:
1.公司的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2.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3.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2、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3、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4、股东人数要求,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严 重 困 难 时 , 股 东 可 以 采 取 哪 些 措 施 ?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当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时,股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2.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
3. 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必需的资金;
4. 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公司股份。
需要注意的是,股东采取这些措施时,需符合法定条件。同时,公司法也对股东权益保护做了相应规定,股东应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事。
股东在遇到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时,可以通过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撤销决议或要求公司提供资金或按照合理价格收购股份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但需符合法定条件,并遵循公司法规定的程序。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解散原因,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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