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和监事长谁的权利更大?
时间:2023-07-14 10:40:52 41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股东是企业的出资人,因其出资而成为企业的所有者或产权所有人,对企业经营拥有最高决策权,对企业财产拥有最终分配权,但权利的行使必须通过股东会,单个股东即使拥有控股权也不能独立行使上述权利,否则涉嫌侵害小股东利益,股东有权参加公司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有权利表决公司的重大事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董事是董事会成员,而董事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负责执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策,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实践中,大股东往往是公司的董事,甚至是董事长。股东通过行使表决权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董事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无法比较两者谁大。

解除高级管理人员劳动关系应注意的问题

在《公司法》董事会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和劳动法不存在冲突的前提下,那么解除公司高管的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及《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如前所述董事会决议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具有无因性,但公司解除高级管理人员的劳动关系必须“有因”,因此需对董事会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原因进行解析,看是否已达到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

如果解聘高级工作人员的原因是因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则公司应及时的保存证据,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解聘高级工作人员的原因是其不能胜任工作,那么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调岗,如还不能胜任可解除其劳动合同,并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要注意公司和高管到底是解聘职务还是解除劳动关系这一细节性的问题。如果是解除劳动关系的话,解除劳动关系在处理的时候和普通员工就一样了,公司高管人员违规操作的公司可以单方面解聘并且要求赔偿,反之公司单方面解聘,需要对这些高管人员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全文93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合同无效
    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从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是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
    更新时间:2024-01-05 16:30:08
查看合同无效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合同无效 最新知识
针对董事长和监事长谁的权利更大?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董事长和监事长谁的权利更大?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