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会权利与董事会权利谁的大?
股东大会权利大。
股东大会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
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股东大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
股东会、董事会都是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享有包括:“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在内的多项目权利”。董事会中的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董事会作为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构的业务执行机构,是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行使包括“执行股东会决议”在内的多项职权,其权利来自于股东会。在实践中,因董事会不能有效的履行职权,股东会有权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以促使董事会按照股东会的既定方向履行职权。从职权范围及选举、产生的办法来确定,股东会均在董事会之上,股东的身份只有在处分股权后才消灭,而董事身份是可以经股东会决议后被罢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也是必设的机构,一般解决的是公司重大的事项,在股东会中,股东的表决权由章程规定,章程没有规定的,按照出资比例来认定,但是董事会,董事的决定权是一人一票,章程无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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