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财产仅限于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的动产。不动产排除在外。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规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规定保留财产,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格优先受偿。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怎么理解留置财产与债权的关系
在留置的财产与债权之间的关系上,留置权的成立应当符合留置的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的条件。留置的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是指债权人占有动产是基于与其债权发生的同一法律关系发生。例如,保管合同中寄存人不按期交付保管费,保管人可以留置保管物,此时留置权成立;如果保管人对寄存人享有的是保管合同之外的其他债权而留置保管物,或者保管人留置的是债务人的其他财产,则该留置权不能成立。另外,如果不是用同一法律关系,即便是同一性质的法律关系亦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以保管关系为例,同一性质的保管关系先后发生两次,前一次拖欠保管费,后一次留置保管物,不符合同一法律关系的要求,不能成立留置权。
留置权人留置的财产应当与债务金额相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九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全文59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