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仲裁的时候应该写明什么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等事项;
3、劳动争议证据;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将书面仲裁申请提交给仲裁委,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4、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仲裁员在仲裁过程中应该做什么
仲裁是司法行为,英国诉讼判决一定要以双方提供的证据及其辩论为基础,仲裁裁决也是如此。
证据很重要。很多的商业仲裁员没有受过专门的法律训练,有一个毛病,即常常对于一些并没有什么证据来支持的单方的空谈,广泛的争论,只要是顺耳好听的(也可能多少有些是经验之谈),就拿来作为裁决的基础,这是一件很危险也完全不对的事。
如果一方当事人漏了明显的事项,又或者虽然双方都有律师或没有律师,但大家都漏了一些很明显的地方,例如没有提到最近的一个先例,或合约中一条相关条文,仲裁员该怎么办?按照英国对抗制度,仲裁员对于谁对谁错的话不该早说,绝不能教他们其中一方或双方去怎样准备案子或该去查什么先例等。不过,现在的仲裁员也很少会这么被动,什么都不做的,伦敦海事仲裁员也是这样子,已经不是那么严格的被动去听,只从双方当事人呈堂的东西中,来选择作出判断。对于表面看来是双方明显漏掉的地方,他也会参与提醒双方的。但他务必要小心,对于一些表面看来不象是双方明显遗漏,而更可能是一方故意不提去套陷对方的事项,就不要抱着“锄强扶弱”的心态去提醒对方。否则仲裁员这种仅就单方争辩的遗漏去提醒、参与会造成偏袒之嫌,背离对抗制的司法精神。
总之,在对抗制下仲裁员大原则是不应提醒当事方的,但有时对于一些外表看来争辩中明显漏掉的要点,为了寻求大的公道,也允许有灵活性,仲裁员可以出面提醒双方。在英国、香港、,目前这种对抗制度,就象双方在打仗,理论上仲裁员的脑海中对此象一张空白的纸,让双方随意写字上来,然后就判。但也免除不了仲裁员最后想要寻求公正的责任感,所以对于有很明显遗漏的地方,会造成不公平的时候,仲裁员是很为难的,提出来可能会对一方有利,有帮助该方之嫌。但有时候还是要提出来,但是要记住,只能提两家都似乎漏掉的明显观点,仲裁员永远不能帮其中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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