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在购房时向房地产开发商交付定金时签署的并非认购协议书。而认购书,也可称之为商品房认购书,是购房者与开发商关于拟交易房屋相关事宜的初次明确表达。在此阶段,尚未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认购书便成为解决购房相关问题的重要依据,其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应。一般而言,认购书包含如下基本条款:
首先是当事人双方的基本信息,其次是所购买房屋的基本状况,再者就是开发商的销售资格证明以及房价及付款方式等关键事项,最后则是关于定金的相关协议。无论是购买新建住房还是二手房产,购房者在交付定金之时都需要签订定金协议。定金协议,作为合同当事人在缔结主合同时,为确保主合同得以顺利履行,而签订的从合同,规定了一方当事人需提前支付给另一方一定金额的货币,待债务履行完毕之后,定金应予退还或抵扣部分价款。在定金协议中,若给付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将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反之,若收受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约定的债务,则必须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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