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签署了预定购买协议之后并不必定具有实际购买房产的义务,然而房地产开发商并不能将在预定购买协议中所缴纳的各项费用予以退还。在认购书中明确规定的购房定金受到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严格的保护。若因购房者自身的主观原因造成购房合同无法顺利签署,则开发单位无需对此承担按照约定退回定金的责任。因此,建议在洽谈及签署购房合同以及正式合同的过程中,各位务必保持审慎态度。当您签字确认预定购买协议的那一刻开始,所支付的定金便有可能失去返还的可能性。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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