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房屋认购协议之后,针对购房定金的处理方法有以下几种:当债务人按照认购协议规定履行了自己的债务时,定金应当被视为价款的一部分,或者是可以予以退还;对于支付定金的一方来说,如果在签署认购协议后未能依照法律法规及合约要求履行应尽的责任或责任未达到预定预期的效果,那么他将无法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定金;反之,若收取定金的一方在订约后没有按时履行其应尽的责任或履行效果未能达到预定的标准,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的主要目的,那么他就必须向支付定金的一方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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