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尚未签署购房合同的定金如何予以退还,须依据具体情形进行判断。首先,我们需要审视双方在缴纳定金之时所达成的协议。若在协议中并无明确规定,则一般而言可将定金予以退回,然仍需双方进一步协商以达成共识。其次,若因某一方原因致使买卖合同无法顺利缔结,此时便应遵循定金法则。若系因开发商自身缘由致使合同未能签订,购房者有权向开发商申请退还相应的定金;然而,若系购房者本身原因造成且开发商并未对此有任何隐瞒,则仅能从单方面向开发商索取定金,同时还应依照认购书中所载明的相关条款履行支付违约金之义务。若双方未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建议积极与开发商展开沟通与协商。最后,若因对商品房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内容存在分歧而未能成功签约,则定金理应予以退还。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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