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后可以再进行转让吗?
时间:2023-06-26 09:45:45 49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预售商品房再转让的前提条件,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经有关主管部门办理了有关于续后,在预售商品房尚未实际交付前,预购方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转让他人,办理了转让手续的,认定转让合同有效。

一、预售商品房转让需要什么手续

1、转让人必须持有经过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和转让合同才能成为转让人,未登记备案的预售商品房不得转让。

2、预售商品房转让的标的物必须是尚未竣工的、正在建设中的预售商品房,如果转让的标的物已经竣工验收,预购方已经实际取得预售商品房产权后,将商品房再转让给他人,不是预售商品房转让,应按商品房买卖关系处理,同时预售商品房转让行为必须是行为人真实意思表示,否则转让行为无效。

3、商品房的预售合同必须合法有效,才允许预售商品房转让,否则预售商品房转让无效。

4、预售的商品房转让需要签订转让合同,不必重新签订新预售合同。

6、商品房预购人如果已经履行了法定义务,单纯权利转让、可以不经过商品房预售方的同意,只要通知预售方即可,如预购方已经按照合同支付了全部房价款后转让预购合同的行为。

二、开发商没办土地使用证个人能不能办理

开发商没办土地使用证,个人是不能办理的,应由开发商办理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三、预告登记和银行贷款的关系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依据预告登记结果审批贷款,预售商品房未办理预告登记和抵押预告登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审批发放贷款。税务部门可以运用预告登记结果开展税款征收相关工作。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与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转移预告登记与抵押预告登记、预告登记转本登记合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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