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置房产且支付了全部价款之后,您可选择申请办理预告登记手续。
预告登记属于一项法律制度,其旨在确保在未来时期内,当您与开发商或卖方签署房屋买卖或是其它相关不动产物权协议时,能够切实维护您所享有的权益。
依照书面协议双方的约定,如需保证这一潜在利益得以实现,您有权向登记部门提交预告登记申请。
一旦经过预告登记程序,未经预告登记中的权利人同意擅自处理该不动产后,将不会产生任何物权效力。
此外,预告登记在经过一段时间(90日)后若未能在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时进行正式的登记,即视为预告登记自动失效。
因此,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请务必要求开发商勾选“申请办理预告登记”选项,并明确具体的办理期限以及时有效地办理预告商品房预告登记。
同时,合同经网上签约备案完成后,各交易参与方也需要严格按照约定向不动产权登记机构报告并申报相关信息,以便及时办理预告登记手续。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全文52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