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需要明确说明遗嘱人的信息,以便于审查,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住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所涉及的财产状况等身份信息,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对于自己的遗嘱或者代表遗嘱,还需要提供相关材料来证明遗嘱的真实性。公证遗嘱不需要证明人。除公证人外,遗嘱人本人必须在场。
遗嘱公证需要的手续有什么
(一)立遗嘱人提出申请,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二)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需要公证的遗嘱等;
(三)公证处受理,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所要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等内容。
(四)遗嘱的审查,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
(五)批准出证,公证人员经审查,审批合格后,公证处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并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发于立遗嘱人;
(六)公证书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七)领取公证书,遗嘱公证书由立遗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
遗嘱进行继承之前一般都需要对遗嘱进行公证。在进行公证的时候肯定是要准备一些证明材料的,像身份证或者户口本这类资料是必不可少的。立遗嘱或者公证的时候需要这些资料都是为了更好的证明遗嘱的真实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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