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为境内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境外的,应提供护照或其他境外身份证件;
立遗嘱涉及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款证明、股权证明等);
立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及相关的婚姻状况证明;
立遗嘱人若已写好遗嘱(草本)的,也可提供。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遗嘱处分财产的范围:
应为遗嘱人个人所有。其中如果有配偶的遗产尚未分割的,应当先办理继承权公证,然后再办理遗嘱公证。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财产份额。
注意事项:
1、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2、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3、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4、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一、继承遗产房产过户手续
1、继承手续要去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去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来外销的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需要提交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所继承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者他凭证;户口簿或者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对于已经立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则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留下的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经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因为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办理的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4、其中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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