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证遗嘱公证的区别,继承公证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时间:2023-01-31 04:06:20 32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继承公证遗嘱公证的区别在于公证继承是对继承行为合法性公证,而公证遗嘱是对遗嘱合法性公证。继承公证需要提供的材料有申请人的身份关系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嘱材料等等。

一、继承公证遗嘱公证的区别

继承公证遗嘱公证的区别是两者是不同的行为,公证继承是对继承行为合法性进行的公证,而公证遗嘱是对遗嘱合法性进行的公证。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遗嘱见证人资格的限制性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二、继承公证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继承公证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社区或者村委出具的身份关系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等。

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三、继承公证需要所有继承人到场吗

继承公证需要所有继承人都在场,不到场的话,需要说明情况并做出书面声明放弃遗产继承。如果是财产的话,数额较小(具体数额由当地公证处说明)的可以由配偶,配偶不在的由其中一个继承人作为代表办理,数额较大的要所有继承人到场,放弃要签放弃声明书。涉及房产需要所有继承人到场,放弃的同样需要签署放弃声明书。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n(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n(二)继承人、受遗赠人;\n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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