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房产不需要公证处出具公证书。遗嘱继承房产需要的材料有继承人的身份证,生效的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税务局开具的免税证明,房地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一、遗嘱继承房产还需要公证处出具公证书吗
遗嘱继承房产并不需要公证处出具公证书。公证只是为了让遗嘱继承更具有效力,并不意味着不公证的就是无效的。如果继承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公不公证都是有效的。同样,如果继承是无效的,即使经过了公证,依旧没有效力。
二、遗嘱继承房产需要的材料
遗嘱继承房产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生效的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2.税务局开具的免税证明;
3.房地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持有生效判决书的情况下,若其他继承人不愿意配合,则继承人可以持有生效判决书办理房产转移登记;但判决书判决需要其他继承人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的除外;若判决需其他继承配合才能办理过户,且其他继承人已不配合的情形下,则需要申请房产所在地法院强制执行过户。
5.房地产登记中心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房地产转移登记)。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因继承取得物权】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三、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要带什么资料
1.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4)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6)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2.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原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外销房需公证);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5)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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