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购买了未能完成建设项目即俗称“烂尾楼”的购房者而言,有如下几种途径来挽回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首先,可以尝试通过向开发商施加压力以促使其尽快履行房屋交付义务。在房屋建设项目中出现“烂尾”现象时,这往往意味着开发商存在未按时交付房产的情况。因此,购房者有权向开发商发出书面催告,明确要求其按期交付房屋。如果经过三次催告后,开发商仍然无法兑现承诺,那么购房者便可考虑申请解除购房合同。其次,购房者还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购房者选择解除合同之后,他们有权要求开发商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若开发商拒绝承担上述责任,购房者则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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