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购房者通过信函形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退房申请,此举旨在维护自身权益;购房者在提出退房请求之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有责任在15个工作日期限内在合理期限内全额返还所有购房款项,同时也需立刻终止相关合同;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妥善处理退款事宜,自第16日开始直至购房者成功收到全部购房资金之日,该企业须每日向购房者支付总购房金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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