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是指当事人及其姓名和住所、房屋的基本状况、房屋的销售方式、房屋价格的确定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房屋交付使用的时间和条件、关于装饰和设备标准的服务承诺、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及有关权益、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产权登记有关事宜、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条件满足的认购书。
购房合同不等同于认购书。
然而,若认购书满足以下条件,并且出卖人已按照约定收取购房款,则该协议应被视为购房合同:
(一)当事人及其姓名和住所
(二)房屋的基本状况
(三)房屋的销售方式
(四)房屋价格的确定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
(五)房屋交付使用的时间和条件
(六)关于装饰和设备标准的服务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及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购 房 合 同 与 认 购 书 的 区 别 是 什 么 ?
购房合同与认购书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文件。购房合同是在购房人购买商品房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它规定了商品房的销售价格、交付日期、房型、面积、付款方式等基本条款,是商品房买卖关系的法律依据。而认购书是在商品房预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购房人发放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它规定了商品房的预售价格、预售日期、楼栋、房间等基本信息,购房人通过认购书预订商品房,并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定金,房地产开发企业才能为购房人办理商品房预售手续。因此,购房合同与认购书在商品房买卖和预售过程中具有不同的法律作用和效力。
购房合同不等同于认购书,但若认购书满足一定条件,则应被视为购房合同。购房合同规定了商品房的基本条款,包括销售价格、交付日期、房型、面积、付款方式等,是商品房买卖关系的法律依据。认购书则规定了商品房预售价格、预售日期、楼栋、房间等基本信息,购房人通过认购书预订商品房,并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定金,房地产开发企业才能为购房人办理商品房预售手续。因此,购房合同与认购书在商品房买卖和预售过程中具有不同的法律作用和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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