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房地产市场上,不少开发商会在正式签订商品房预售(售)合同前要求购房人预交购房定金或定金,并与购房人签订房屋认购或认购协议,就房屋销售的基本事项达成协议。与即将签订的房屋预售合同(本合同)相比,认购书只是一种“约定”,其法律效力的条件应当与合同生效的条件相一致。房地产开发商以“内部认购”方式出售未完工的“楼花”,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并接受定金的,签订的认购书无效,定金不能成立。买家应该特别小心,因为这种情况在实践中比较常见。
如果开发商具备销售条件,买卖双方签署的认购书是否有效?
由于认购书一般只对房屋的位置(位置)、形状、面积、价格、交付期限等主要内容作出约定,双方尚未就房屋销售的所有条件达成一致,合同也未成立,并对交货标准、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许多内容作了约定,一般不履行或不能约定。至于如何签订房屋认购书,只要就房屋的位置、面积、价格、交付期限等主要内容达成协议就可以成立,对当事人有约束力,因为这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体现,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
为防止销售单位利用认购书陷害、侵害买受人合法权益,建议买受人在认购书中约定协议的生效条件,如“本认购书仅在买受人同意时生效”且卖方就所有交易条件达成一致”,如有合同,认购书中“乙方(买方)未在15日内到甲方指定地点签订预售合同的”,所支付的定金予以没收,甲方(出卖人)有权拒绝接受“将乙方订购的房屋出售给他人”的条款。如何签署房屋认购书?在签订房屋认购书时,要仔细查看其内容,尤其是违约条款。如果您对内容有任何疑问,应立即提出。当你不知道如何阅读房屋认购书的时候,来看看律师网找一位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咨询和分析。这是最好的选择。在这里,律师会为你解答任何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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