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防护林等各种林木的成林、幼林和苗圃等所占用的土地。1、森林植被恢复费:(1)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2)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3)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4)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5)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可按照上述规定标准的2倍收取。对农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占用林地,在“十五”期间暂不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2、林地补偿费:有林地补偿基数按一等耕地(高产田),疏林地、灌木林地按二等耕地(中产田),宜林地按三等耕地(低产田)进行计算。土地补偿费一般为年产值的8倍计算。3、林地安置补助费:人均耕地在3.0亩以上,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为年产值的12-13倍计算。林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不得低于补偿标准的20倍。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不管在任何一个地方进行土地的征收的时候,这个方面的补偿款项都已经发放到位,否则对于被征收的人来说也是非常不公平的,如果存在着不发补偿款项,或者是少发的话,可以到当地的政府进行协商,也可以到法院起诉,具体补偿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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