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应当属于荣誉权,不属于财产权。当事人获得奖学金的,这个应当属于一种荣誉,在学校是有记载的,是对当事人一种正面、积极的评价,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当事人的名誉,进而获得一定的利益,当事人获得的钱财,属于学校给当事人的奖励,奖励当事人获得殊荣,对当事人的学业进行一定的鼓励。因此,奖学金虽然通过财产的方式表现出来,但是,从本质上看,奖学金属于荣誉权,是学校对当事人的学业进行肯定。
国家奖学金比例占多少
全国超过2000所高校,近2700万名在校学生角逐6万个国家奖学金名额,所以国家奖学金获奖比例仅为0.2%。国家不仅规定了奖学金的比例,还规定每年奖励4.5万名在读研究生以国家奖学金,研究生里面博士研究生1万名,硕士研究生3.5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一条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获得的荣誉称号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记载;获得的荣誉称号记载错误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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