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与分立不需要清算的。但需要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并及时通知债权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一、公司分立的法定形式是哪些
公司分立的法定形式有两种:1、新设分立。新设分立,又称解散分立,即将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消而新设两个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2、派生分立。派生分立,又称存续分立,即原公司法律主体仍存在,但将其部分业务划出去另设一个新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二、两个公司合并怎么处理?
两个公司合并的处理方式:首先,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然后,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最后,依法变更登记。
三、公司合并中对债权人有什么保护
公司合并中对债权人的保护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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