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合并分立重组需要交所得税吗
公司合并分立重组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公司合并分立后的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后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分立后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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