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预售商品房需具备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方可实施销售活动。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预售商品房的开发商必须持有合法且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否则任何未经许可的预售行为均属非法,其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也将被视为无效。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