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不得举行开盘仪式。商品房预售业务必须遵循许可制度。开发商在实施商品房预售行为时,须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正式申请并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方可合法展开工作。若开发商未能持有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该证书已经过有效期,那么其所开展的销售活动便属于非法行为,即便签署了买卖协议也将被判定为失效。在此情况下,消费者有权依规向卖方主张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