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房地产开发公司未能获取预售房屋许可证书,则不得从事任何商品房销售行为。反之,这类无证经营的行为将被视为违法与不当行为。如果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商品房预售环节未获得相应许可证明,那么该份商品房预售合同将会被判定为无效。
然而,如果在诉讼程序启动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成功地获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那么该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便可被认定为合法有效。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收取预付款的,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