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工程项目可能面临的潜在风险:
首先,就是工程项目烂尾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明显知道自己尚未获得《预售许可证》,却依旧无视法规,强行推出房产出售。
根据这一点,我们不难得出结论:开发商这一行为主要是因为其资金实力不足以支撑整个开发过程,从而导致资金链破裂以及后期工程无法顺利完工的高风险。
其次,我们关注工程无法通过验收或者无法领取相关证书的风险。若建设初期便存在土地使用权非法(如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兴建建筑)规划不符或者审批手续不全等问题,即便工程能够顺利完工,也很可能无法按照正常程序进行验收,进而影响到房屋产权登记的办理。
再者,开发商可能存在一房多卖的风险。由于开发商在未获取《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房管部门严禁其进行房产销售活动,因此,购房者在购买房产时,无法同时在房产登记机关进行产权预约登记(即通常所说的网签),更不用说进行合同鉴证了。在这样的监管缺失环境中,开发商一房多卖的风险无疑将难以避免。
最后,我们需要注意合同无效的风险。如果房价在短时间内大幅上涨,开发商可能会改变主意,他们可能会以合同签订时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违反法律规定为由,主张合同无效,进而要求退还房款,收回房屋。
然而,如果购房者明知该房屋没有预售证仍选择购买,那么购房者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失,对于因合同无效而产生的损失,购房者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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