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签署完预售合同之刻起,作为房产开发商,务必与购买方共同缔结预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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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预售的商品房亦需完成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在签订了预售合同之后,无需再次就正式买卖合同进行签署。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