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包括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海淀区、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县、延庆县。
1、医疗费
以实际支出为准,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后续治疗费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目前北京市标准为50元/天。
6、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住宿费
理范围内以实际支出为限。
8、残疾/死亡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死亡/一级:城镇居民878200,农村居民:404520
2、二级:城镇居民:790380,农村居民:364068
3、三级:城镇居民:702560,农村居民:323616
4、四级:城镇居民:614740,农村居民:283164
5、五级:城镇居民:526920,农村居民:242712
6、六级:城镇居民:439100,农村居民:202260
7、七级:城镇居民:351280,农村居民:161808
8、八级:城镇居民:263460,农村居民:121356
9、九级:城镇居民:175640,农村居民:80904
10、十级:城镇居民:87820,农村居民:40452
注:六十岁以上和构成多处伤残的受害人不适用上述标准,依据实际年龄和伤残综合指数计算具体赔偿数额。农村户籍在城镇生活满一年,并且有稳定收入的,可按城镇标准计算。
9、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10、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5793*6=34758)
11、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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