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过程如下:
1、需要与住宅物业协商,先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
2、业主向当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收到后会给予批复,知道要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筹备小组成立后,应告知公司,让公司向街道办事处报告所有业主的信息。
3、筹备小组开始制定《业主公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然后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经批准成立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与程序
业主委员产生方式:1、由业主或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依照各地的相关办法依照程序产生;2、对于较大小区,业主先按照楼选举各自楼委会,然后每个楼委会推选代表,集中而成业委会;这样方式形成的业委会,主要负责楼间共有的管理;而楼委会,负责楼内共有的管理。业主委员委员会成立流程:一、提出申请;二、成立筹备小组;三、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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