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诉讼程序双方均为中国国籍,在国内登记结婚,但一方在国外不能回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方不能回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即使当事人就离婚达成协议,也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婚姻关系。涉外离婚诉讼程序之一为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外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登记结婚。
(一)双方可达成协议的解决方案:
1、外国一方可以回国,双方到涉外婚姻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2、国外一方不能回国,国内一方在其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步骤相同。
(二)双方不能就离婚达成协议。
1、国内一方将结婚证、公证书、原告身份证、被告身份材料提交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法院经审查立案后,送达应诉通知,择日开庭,步骤相同。
(三)涉外离婚诉讼程序之一为中国公民,一方为外国公民,在国外登记结婚,处理离婚。
1、首先,国外颁发的婚姻登记证必须经所在国公证,然后到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然后在中国立案。
2、婚姻登记证经公证认证后,将其他诉讼材料提交法院,造成立案程序。如果双方同意离婚,一般可以在一个月内结束;如果一方不同意,或者一方没有消息,诉讼期限可以长达一年半左右。
涉外离婚诉讼期限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
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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