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提供的最新涉外离婚案件管辖内容,中国法院在确定案件管辖时,会兼采以当事人的国籍、居所和住所为依据,婚姻缔结地的法律制度为补充。对于被告在中国有住所或居所,以及原告是中国人或在国内有住所的涉外离婚案件,中国法院原则上具有管辖权。而华侨的离婚案件,则需根据其定居国法律规定,由婚姻缔结地或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或由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的涉外离婚案件,中国法院也可受理。因此,在处理涉外离婚案件时,中国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来确定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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