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婚姻关系解除,包括婚姻当事人双方或一方为具有外国国籍人或定居在外国的本国人,以及原婚姻关系是在国外缔结的情况。
在办理涉外离婚登记时,双方当事人必须满足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等前提条件,并且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到当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而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则需要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以及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此外,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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