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北京离婚的操作流程:申请离婚的,男女双方首先要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男女双方本人携带相关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相关证件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离婚会有30天的冷静期,30天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若为起诉离婚的,则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民法典规定自愿离婚的程序具体有什么
自愿离婚程序是:
1、提出申请。
即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持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依法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等;
3、离婚冷静期;
4、领取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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