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经济适用房具体按照这样的申购手续办理:申请、登记、公示、审批的办法,分批次批准购买经济适用房。具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人户口在马尾区的向马尾区建设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三)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15天;
(四)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五)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按得分确定批准顺序对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请人家庭的现住房面积、落户时间以及困难情况等进行评分,以分数高低确定申购批准顺序。
一、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购买人及一起申请购买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购买人与一起申请购买人之间有法定的奉养、抚育或扶养联系,包含申请购买人及爱人、后代、爸爸妈妈等。
申请购买人已婚的,其爱人及未成年后代有必要作为一起申请购买人。投靠后代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一起申请购买人。
(三)申请购买人及一起申请购买人不具有任何自有方法的住宅和建房用地。自有方法的住宅包含安居房(含准本钱房、全本钱房、社会微利房、全本钱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宅等政策性住宅,集资房,拆迁安顿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四)申请购买人及一起申请购买人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它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宅,未收取过未购房补差款;必定年限内未曾转让过自有方法的住宅。
(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购买前接连两年均低于本市低收入标准线。
(六)家庭总财物不超过必定限额。
(七)申请购买人及一起申请购买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相比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的申请购买条件相对严苛,其间第五条尤为严厉,比较之下公租房就显得宽松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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