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购买西安市经济适用房的市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西安市城六区、长安区本市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家庭无住房或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困难户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全市人均建筑面积60%的家庭或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或住房面积低于45平方米;
3.家庭成员年收入情况符合市?确定的中低收入线标准(中低收入线标准由市?每年公布,2010年中低收入线为家庭人年均收入不高于15000元):1人15000元;2人30000元;3人45000元;4人60000元;5人75000元;6人90000元;
4.单身申请人年龄超过30周岁。
5.市?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果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可按下列程序进行申请:西安市居民申请经济适用房时首先要到西安市西大街234号的西安房产交易大厦(西大街234号)一层办公大厅或经济适用房销售部领取《西安市经济适用房资格申请审核表》并如实填写(一式两份)。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所在单位行政或纪检部门分别审核签字并盖章,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档案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行政部门及?组织审核签字并盖章。《审核表》填写完毕并盖章之后,由申请人持本表及家庭成员的身份和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子女归属证明等)、家庭成员现居住房屋的相关证明(房产证、公房租赁证等)和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到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办理初审核手续。经审核,管理中心将把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情况通过西安房地产信息网(800j.com.c)、西安市房产资讯网xafgj.gov.c)、向社会公示,一个月后资格初审合格后于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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